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院学生会秘书部: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4]2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罗祥云 李梦龙
主 任:朱建伟
副主任:罗婉红 欧阳范剑
成 员:叶 晶 唐智鹏 孙晨晨 岳 阳 马珺仪 洪 阳 胡 丹
二、评定范围
我院2021-2023级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三、评定名额
我院推选1名候选人参加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
四、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评定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五、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文件和《评定办法》执行。
2.各班级根据《评定办法》相关规定最多推荐1人参加学院评定。
3.每名被推荐人必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院部评审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
(2)学校教务系统打印的个人入学以来成绩单。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3)个人所在班级本科阶段以来各年度综合测评。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所在行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下划线标记。
(4)在审批表及陈述材料中所提及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5)奖助学金佐证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根据自行手工编写页码的佐证材料顺序填写《奖助学金佐证材料目录》,目录格不够可自行加页。《审批表》不作为佐证材料装订,佐证材料第一项为学校教务系统打印的个人入学以来成绩单和个人所在班级本科阶段以来各年度综合测评,然后依次排序《汇总表》中罗列各事项材料。
六、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各班级推荐人选及《评定办法》,择优确定1名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至学校参与评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6.由于本次评定时间紧,各班级被推荐人须在9月23日下午17时前将各自辅导员审核合格后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命名“国奖+班级简称+姓名”,如“国奖21高羽班张三”,发送到邮箱526191708@qq.com,纸质版交到院学生秘书部负责人戴舒凌。
7.联系人:叶晶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697487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院部评审用)
附件2:奖助学金佐证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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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