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工作人员、全体毕业生:
为加强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教育部发布了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如果你遇到了学校和学院违反相关工作要求的情况,请及时拔打举报、监督电话给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感谢您的支持!
学校举报、监督电话:
纪委办(监察处):0731-88228206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731-88228176
就业工作“四不准”: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就业工作“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